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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籲全聯會速開會員大會 依法辦理改選!

全國六都一省:我們都在等!!

從2015年7/15台北市公會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改派31位全聯會會員代表不被接受,到2015年12/24全聯會在未通知台北市公會依法改派的新會員代表參加年度大會下,直接召開大會並將台北市原有全聯會的70位會員代表席次違法修改減少至25席…。

台北市公會理事長吳志健為捍衛全體會員的權利,無法接受全聯會不按章程違法選舉,2016年8/5決定委託律師向法院遞民事狀;2017年4/7台北市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全聯會修改章程,將台北市公會會員代表降低為25位一案無效」!

欣慰的是,台北市旅行公會全體會員的權益被確認,但可悲的是,應該為全台灣所有旅行業者服務、客觀超然的全聯會,卻因為少數會員的偏見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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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健表示,台北市公會爭的是甚麼?爭的自然是全體會員的權益;但全聯會把台北市公會代表名額降為只剩25位,台北公會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全聯會由六都一省所組成,是股東關係而非上下級制;第5屆理監事任期為3年(2013年12/1〜2016年12/1),現在已經是2017年6月,全聯會又為何遲遲還不改選呢??


【Q1】.訴求一 
台北市公會推派的代表進不了全聯會,全聯會違法杯葛

【A1】.
台北市公會依商業團體法規定向全聯會提出改派31位全聯會會員代表;第二次改派會員代表共63位,連續都未受全聯會尊重,為什麼?
法源依據:依商業團體法及全聯會章程
• 第9條,本會為「團體會員」組織,以各直轄市及省聯合會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福建省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為贊助會員。
• 第15條,會員代表如經「依法改派」,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代表派定後,喪失其代表資格。
• 第16條,「會員代表」,公司、行號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改派會員代表」;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代表派定後,喪失其代表資格。

全聯會回文台北公會:
|僅同意每屆改派一次(這是全聯會自行解釋條文,不符合規定做法)
內政部多次行文糾正:全聯會不理會內政部法律解釋及糾正
|內政部依照商業團體法第16條及全聯會章程:所屬各「團體會員」(六都一省公會) 得隨時改派會員代表
|全聯會目前依舊不理會主管機關內政部之糾正「漠視法令及台北公會全體會員權益」


【Q2】.訴求二 
全聯會違反章程,強制將台北市公會在全聯會有70名代表名額,硬是修減剩25名

【A2】.
依全聯會章程,台北市旅行公會可在全聯會總數176名額中,佔70席,但卻被全聯會違法改剩25席,事後內政部糾正全聯會此舉無效。

內政部糾正」違法修該章程之過程:
內政部函全聯會:2015-12-24 會員大會「未通知」台北市公會改派之會員代表開會,顯有瑕疵,「大會不生效力」,並要求全聯會盡速辦理台北市公會改派之事宜。

「台北市社會局糾正」並請內政部輔導更正全聯會: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函內政部有關台北公會改派全聯會代表事宜,符合法制,請內政部輔導協助


【Q3】.訴求三 
全聯會第5屆理監事任期在2016年12月屆滿,卻至今拒不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無理拖延半年

【A3】.
全聯會第5屆理監事任期為3年(2013-12-1〜2016-12-1),任滿前應召開理事會及送內政部核備「新會員代表」名單。

「內政部」針對全聯會未改選理監事的行文歷程:
內政部行文全聯會應於2017-03-01前完成改選理監事
2017-03-02:全聯會未舉辦會員大會改選,內政部要求文到二個月內改選
2017-03-23:內政部函全聯會依照原章程第13條(70名)核備台北公會改派會員代表
2017-04-26:全聯會仍未如期改選。內政部函覆要求說明


台北市旅行公會的嚴正訴求
① 依法捍衛台北公會全體會員權益,內政部的法律函示、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堅定的事實,
全聯會應依法守法執行全體會員所付託的責任!
② 全聯會第5屆理監事任期已屆滿半年以上,已失去合法性,盼全聯會應依法儘速辦理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