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業界仍在郵輪定型化契約與消保官拉扯之際,兆豐產險於2026年7/21完成「Fly Cruise旅程阻礙保障附加條款」備查,並於8月正式上市,將原本主要針對台灣母港Roundtrip Cruise的保障,進一步延伸至海外母港的Fly Cruise旅程。
這次兆豐新增「FLY CRUISE旅程阻礙保障附加條款」,打破過去以台灣為母港的保障範疇,開始正視「海外母港+航空接駁」的Fly Cruise保險需求,尤其「班機取消或延誤」、「公共交通延誤導致失接郵輪」,以及「登船前或離船後因突發事故造成旅程縮短」等3類風險提供保障。
市場太小難獲國際保險業關注
台灣旅客想保不一定買得到
目前台灣郵輪保險仍多建立在傳統旅平險架構,與國際郵輪旅遊保險架構之間存在一定落差,其中包括「航空段與郵輪段的風險整合」、「旅程取消與中斷」、「Missed Cruise∕錯過郵輪」、「緊急醫療與醫療後送」、「郵輪公司取消或改變航程」、「CFAR(無任何理由取消)」、「國際救援及再保險」、「高額醫療及特殊航線風險。」等內容都尚未成熟。
大型郵輪公司提供「Travel Protection/Travel Insurance」,主要是加購方案,僅有部分市場或特定產品則可能將保險列入船票,或是由船公司與保險業者合作(例如MSC Cruises就與Europ Assistance合作),直接將保險納為產品的一部分,同時根據航線風險來設定保險門檻。
至於前往南、北極的旅客,探險船通常也有更嚴格的保險要求,尤其重視緊急醫療撤離、海外醫療、遣返等保障,台灣有不少操作業者將保險成本納入探險郵輪團費,提供更完整的保險規劃。
國際市場也有不少第三方旅遊保險業者,例如 Allianz、Travel Guard、Generali、IMG、Seven Corners 等,部分商品可提供郵輪旅程所需的醫療、緊急救援、旅程取消(僅有一般保障)及旅程中斷等保障,部分市場甚至可加購 CFAR,讓旅客有更多保障方案選擇;此外,部分保險也針對郵輪旅程特性,提供較高額度的醫療、緊急救援、旅程取消及旅程中斷保障。
但最關鍵的是,雖然國際旅客可透過郵輪公司或第三方保險公司線上投保,但保險商品通常具有居住地、國籍、投保地區及承保資格等限制,因此海外熱門郵輪市場上常見的保險商品,並不代表台灣旅客都能直接投保。
有保障但不完全
金管會該適時介入
雖然台灣Fly Cruise市場處於高速成長階段,礙於法規的關係,旅行業者無法自行承作保險業務,通常須透過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等合法管道安排,過去旅行業者也曾反映金管會必須介入協調,但一直未獲得回應。
就實務面來說,旅行社大多以基礎的法定保險為基礎;至於兆豐2026年的新推出的Fly Cruise的保單,大登旅行社郵輪部經理胡傢興認為僅是突破,無法完整涵蓋一趟Fly Cruise從出發到返台每個環節,離國際郵輪保險內容還是有段距離;此外受限法規,旅行社無法提供旅客旅遊相關保險需求服務,這點也多次與金管會反映,但均未獲得回應。
面對郵輪旅遊日益增加的消費糾紛,郵輪專家呂江泉教授建議,與其疊床架屋制定繁瑣規範,不如重新思考郵輪產品與保險的關係,金管會應該出手,推動保險與觀光產業接軌國際市場,同時應引導國內保險業與國際保險及再保市場接軌,建立符合郵輪特殊風險的再保機制。透過保險機制承接不可預期風險,才能降低旅客與旅行社直接對立,從源頭減少消費爭議,建立更健全的郵輪旅遊市場。
不過呂江泉也坦言,對保險公司而言,台灣的Fly Cruise市場太小,會是未來能否有成熟保單的最大挑戰。
借鏡美國FCCA制度 從國際接軌建立風險管理
郵輪專家呂江泉教授建議,台灣若要完善Fly Cruise保險制度,可參考佛羅里達-加勒比海郵輪協會(Florida-Caribbean Cruise Association, FCCA)所建立的郵輪產業的合作與風險管理機制,尤其在FCCA建立「旅行業者+保險公司+郵輪公司+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合作架構,促進國內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接軌,並協助觀光與保險產業建立合作機制。讓「旅行社負責產品與服務」,「保險公司承接可保風險」,「郵輪公司提供旅程端的保障與資訊」,再透過「國際保險及再保險市場分散重大風險」,才能形成完整的郵輪風險管理體系。
此外,主力操作郵輪產品的旅行業者不妨積極參與FCCA等國際產業組織,除了拓展與國際郵輪公司的合作機會(例如郵輪台灣地接),也可了解海外旅行業者如何處理責任風險與保險安排,進一步提升台灣旅行業操作Fly Cruise產品的專業能力。

【TTN旅報1470-1471期, 2026/8/31 出刊, P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