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筆錢來自業者!自1999年觀光發展基金設立以來,交通部觀光署(前身為觀光局)依法開始收取「機場稅」,並委託旅行社代收。這筆錢,本質上雖屬政府徵收之稅費,卻是透過業者代為收取,期間所產生的刷卡手續費,卻長年由旅行社自行吸收,形同默默為政府埋單。
根據前品保協會理事長(現任中華兩岸旅行協會理事長)許晉睿的粗略估算,自1999年至今,透過旅行社購票且以刷卡支付的旅客約佔整體出國人口的四成,累積人次介於1億至1.2億之間。若以每人機場稅500元、2%刷卡手續費為每筆10元計算,等於20多年來全體旅行業者為政府墊付了高達10億~12億元的成本。這筆費用雖無法逐一查覈每一張機票的付款方式與代收對象,卻是不爭的事實:這筆錢,是業者代收所產生的附帶成本,理應還給業者。
回顧當年情形,旅行社利潤尚佳,對此成本多半未明言計較。然而事過境遷,當觀光旅遊產業苦撐待援下,這筆長年堆積的「隱性支出」再次被業界提出,質疑其合理性。畢竟便利商店為政府代收稅款尚能收取手續費,何以旅行社卻只能默默吞下這項成本?直到2019年,許晉睿理事長透過時任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交通部長林佳龍與總統蔡英文會面,終於獲得行政高層同意,將這筆積欠二十載的款項歸還業界。然而此舉的初衷極為清楚:「錢應直接還給業者,而非轉交各公協會或轉為其他名目使用」。這不是補助,不是撥款,而是應返還之款。
疫情期間,觀光署以「旅行業發展經費」名目陸續支出3至4億元,業者多也默然接受。然而若要落實當初「還於業者」的承諾,補助公協會與返還業者資金,理應明確區分,不可混為一談。旅行公協會固然承擔行政與聯繫職責,但其經費本應來自會員會費與特定補助,無權代為挪用業界應得之退款。
許多業者提出具體建議,認為可將此筆累積經費用於替旅行社支付「旅行業履約責任保險保費(簡稱履約險)」。以即將調升保額的甲種旅行社為例,從5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後,每年需繳約1.8萬元保費,換算全臺業者每年將多繳約5,000萬至6,000萬元。若能以這筆預算支應保費,不僅業者有感、政策公平,也能實質減輕經營壓力,促進整體產業穩健發展。
觀光署平日予人「只管業者、不挺業者」之觀感,若能善用此機會,切實實現「取之於業者、還之於業者」的政策承諾,不僅是對過往疏漏的補償,更是一次彌合政府與企業之間信任裂痕的契機。也讓此筆本應返還旅行業者的經費,不再沉睡帳上,而能成為旅行業在後疫情時代穩健前行的力量源泉。
總編輯
唐偉展
【TTN旅報1407-1408期, 2025/6/16 出刊, 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