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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1億」成為推動百億的引信

受到美國關稅衝擊、台幣升值及組團赴陸禁團令衝擊,旅行業者盼恢復2021~2023年每年1億元的「促進旅行業發展基金」。觀光署署長周永暉上週(5/27)受訪時表示,過去由旅行業者代收代付相關款項不合理,正與民航局討論中,如航空機票等盼回到制度面,後續將推出新版「促進旅行業振興方案」,預計7月底前提出。

雖然最終方案內容還未知,不過從周永暉的態度可以知道:1.除了像過去振興方案提供旅行公會外,也希望讓一般旅行社(台灣有75%的旅行社是10人以下)能受惠;2.振興方案經費不會像過去每年1億元這麼多。

回想疫情期間,該基金的設立初衷在於穩定旅行業經營體質,鼓勵業者轉型升級。執行下來,雖有助部分中小型旅行社紓困、培訓人力或發展新商品,但整體產業結構問題並未根本改善。旅行業登記家數雖成長,但從業人力亦明顯萎縮。因此,恢復此項補助政策,在象徵意義上固然具支持產業之意,但若僅止於發放資金,未能導入配套改革與效益評估機制,恐將再度流於短期紓困,而非長期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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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是觀光產業鏈中關鍵的中介者,具有推動整體觀光發展的重要作用,在產業復甦關鍵期,政府有責任提供必要扶持,但更需轉化為引導產業升級的契機。

恢復「促進旅行業發展基金」關鍵在於如何設計制度與目標導向,唯有「以創新導向取代補貼思維」,才能真正促進台灣旅行業邁向永續競爭的未來。

因此,若恢復該發展基金,應明確將資源引導至具備轉型潛力與意願的業者。例如,可採競爭式提案補助方式,聚焦以下方向:
「數位轉型」:建置預訂平台、CRM系統與社群經營能力;「創新產品」:開發深度文化遊、永續旅遊、醫療觀光等利基市場;「人才培育」:補助取得國際領隊、導遊雙語或ESG導向培訓。此外,政策可與數位發展部門合作,協助業者接軌AI客服、ChatGPT應用、線上客服機器人、旅遊內容自動產生等工具,提升競爭力。

旅行業的困境並非短期紓困可解,而需中長期轉型策略引導。重啟「促進旅行業發展基金」的關鍵,不在金額多寡,而在是否設計出能帶動真正產業升級的誘因制度。政策角色不應是單純「給錢」、填補損失,而應是扶助具潛力者創新突破、協助產業結構升級的推手。若能正確落實基金用途,「1億元」就可能成為推動百億元產值的引信。

最後,建議觀光署應把握業者心態:降低門檻與繁複的行政程序,提供實務的簡明申請制度;結合輔導資源與人才平台,補助不只是給錢,更是給方法;產官對話機制常態化,讓政策設計從業界需求出發。

總編輯
唐偉展

【TTN旅報1406期, 2025/6/2 出刊,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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