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由
交通部觀光署擬修改旅行業管理規則條文
年初因美加旅行社富國島丟包及最近壯遊、凱翔、金漢妮旅行社倒閉事件,
交通部觀光署擬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條文第11、12、66條,如下
第 11 條
甲種旅行社 最低資本額
修正後,應增加資本額400萬 | ||||
原 | 修正 | |||
600萬 | 1000萬 |
第 12 條
甲種旅行社 繳納之保證金
(2年後退還9成降為5成)
修正後,500萬保證金只退250萬,扣掉原15萬,應補足繳交觀光署保證金235萬。 | ||||
原 | 修正 | |||
150萬 | 500萬 |
第 66 條
提高履約 保證保險
品保會員 | ||||
– | 最低 | 提高至 | ||
綜合 | 4000萬 | 8000萬 | ||
甲種 | 500萬 | 1500萬 | ||
乙種 | 200萬 | 800萬 |
💬 協商過程
10/23
永成理事長於觀光署召開第一次跨部會會議中,強烈反對第11、12條提高資本額及保證金的修正。
10/25
永成理事長於交通部長會議中,敬請交通部不能給觀光署壓力,嚴正表達不可強行要求觀光署通過提高甲種資本額及保證金修正條文。
11/05
(上午 會前會)
品保協會邀集各地公會理事長召開『全國合議委員會』達成反對提高資本額及保證金條文的共識。
💬 結論
11/5下午觀光署第二次會議,經品保與各地公會並肩作戰,與會代表一致支持修正第66條並獲觀光署同意擱置第11、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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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N旅報1376-1377期, 2024/11/11 出刊, 封面裡-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