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旅行業者可出任觀光局長

行政院會在12/15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政府組織運作不太熟悉者,可能不會特別注意到這項法律修正的背後,將可能給現在的觀光局帶來很大的變革,其中很大影響就是,觀光局的局長說不定會找優秀的旅行業界人士出任。

組織基準法的修正將會讓政府的三級機關首長,得以採用「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用白一點話來說,就是像觀光局這樣的三級機關首長,可以是由常務官擔任(就像現行制度),也可以由政務官出任(首長不需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只隨政黨輪替)。

一旦觀光局長可以由政務官出任,人選的選拔就變得很寬廣了,當然,公務體系內的人員獲選機率仍最大,而在民間具有觀光專才者也有機會可以出任,還有,傑出的旅遊業經營者,也是有資格被考慮的對象。

美國商人川普當選總統,給了全球民主國家政府極大的啟發,那就是政府人才的來源不該僅侷限在傳統官僚裡,民間豐富多元的人才應該要能引進政府體系內,才能活化政府功能,尤其商人向來重效率,講求營運目標的觀念,正是政府部門一向較缺乏且需要的,如果有成功的企業經營者能夠出任到觀光局長,對觀光局在拓展海外行銷,爭取外國旅客來台,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出現。

和台灣有密切往來的香港、新加坡和澳洲政府,他們負責海外開發工作的觀光首長,早就是向金融業或廣告業去挖角借將,不但給人給錢,並委以重任,把爭取觀光人數當成像公司目標在經營,完成是商業導向做法了。

行政院這次的修法若最後能在立法院獲得通過,對政府吸納民間人才是很大的突破,但也免不了一定會有人質疑政府有開後門倖進之嫌,不過,像觀光局首長,需要的是更國際化,有創意和企圖心者來出任,好事者批評有之,但做大事,何必太拘泥小節,如果無法在官僚體系中尋得,禮失求諸野,向民間去求才,又有何不可呢?

總編輯 吳學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