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為業界投入一顆震撼彈。幾乎全台99%的旅行社皆跳出來反抗。連觀光學界也擔憂若修正案通過,人人可以招攬旅遊業務將打擊到原有業者,甚至在沒有資本額及保證金的保障下,消費者若遇到業者惡性倒閉或發生意外將求償無門。其實,政府欲推動觀光條例第27條修正案已不是第一次,在業界如洪水般的反彈聲浪後,觀光局也只能暫時擱置不談。
政府欲修改第27條法條,明定只要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者,得安排國內旅遊、食宿及交通,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需要繳保證金,不需要加入任何聯保協會,不需要購買高額旅遊履約險及責任險。消息一出,有業者氣得直呼旅行社可以直接解散了!
新增諮詢類別多此一舉
其實,這件事情最早是出自立法,在立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22號委員提案第21023號。立委提出有鑑於數位科技及全球化發展,帶動了旅行社營業的變化。有必要在綜合、甲種及乙種之外新增一類。在限縮業務範圍,確保不涉及代收代付代辦的同時,降低資本額及保證金等相關徵信門檻,以利旅遊產業發展。
基於旅遊模式日新月異,政府也鼓勵青年回鄉創業發展觀光,因此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改發展觀光條例,放寬農村、部落、甚至是部落客及網紅等非旅行業者也能經營國旅。經營旅業之門因此大開,自然引起產學界的強烈反彈。有業者就擔憂,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之下,業者、消費者及官方會淪為各方皆輸的局面。也有業者認為,各級旅行社本來就有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只諮詢不做後面的服務,在實務上根本行不通。
針對此事,旅行業全聯會也在2018年11/6舉辦「旅行業求生存反修法記者會」。會中國內旅遊委員會總召集人林義順表示,包括國發會、文化部、原委會、經濟部、農委會皆爭取開放非旅行業務。造成只要基於政策或產業發展需要,並經由主管機關備查,得安排國內旅遊、食宿及交通,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到時候部落客、網紅、小車巴士司機、飯店、農村民宿等,都可成立個人工作室經營旅遊業,規劃安排遊程。
聽聽相關人士怎麼說?
1 ● 旅行業全聯會理事長 蕭博仁
只有納入管理才能保障消費者
旅行業不怕競爭,政府要鼓勵年輕人回鄉創業發展觀光,旅行業全聯會當然站在支持的立場。但是,這些在青創微旅行社必須納入現有的旅行法規管理。而不是一味的全部開放或是另設丙種旅行社,造成業者與消費者的疑惑。
如果旅行業不再是特許行業,不再需要繳保證金,對消費者非常不利。如遇到惡性倒閉或是旅遊過程中出了意外,消費者會求償無門。對業者而言,導遊、司機、部落客、網紅、政府單位等任何人都能出來無條件執行旅行業務,不僅官方會更難管理,原本的旅行業者也會蒙受其害。
舉個例子,有年輕人回鄉打算利用在地農業資源做觀光生意,安排騎牛車、焢窯、割稻等遊程。如果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修正案一通過,客人在旅遊過程中燙傷或摔傷,在沒有保證金的制度下消費者難以求償,地方政府也難以管理。
另外,也有民宿業者希望修正案能通過,結合民宿周邊的景點安排遊程。這一點民宿業者可以找旅行社合作,甚至去申請旅行社牌照開業。只要在旅行法規與民宿法規的框架下做生意,當然是可以的。設立丙種旅行社讓遊客諮詢本身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為不管是綜合、甲、乙種旅行社,在業內皆未規定諮詢需要收諮詢費,所以設立丙種旅行社是多此一舉。
其實,現有的綜合、甲、乙種旅行社各司其職,再加上品保協會保障消費者權益,已是非常完整的架構。觀光局可以考慮降低乙種旅行社的門檻,例如由原來的60萬保證金降低至30萬,不僅青年容易進入這個旅行社大家庭,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得到保障。而不是一次全部開放,造成業者深受其害、消費者求償無門、主管單位無力管理的窘境。
2 ● 品保協會副理事長 黃文卿
大門亂開 最後一定3方皆輸
礙於旅遊產品的特性,旅行社與遊客間的交易是先付款後享受,這時旅行社的信用就相當重要,所以才需要設定資本額門檻跟保證金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入境旅行社資金壓力大,如果連保證金都繳納不起,那平時旅行社規畫行程必須先代訂代付給飯店、航空公司的金額一定繳不出來,對消費者及旅遊相關產業皆沒有保障,所以一定不能讓修正案通過。
政府應修改不合時宜的舊法規,但是第27條修正案讓旅行業大門一開,反而讓旅行業者、政府及消費者落得3方皆輸。觀光局應致力去抓靠行、牛頭等非法業者,而不是就地合法化,這樣未來旅遊業將更難管理。如果要鼓勵青創,政府應該另設專案與保險制度管理,讓新創產業能與正規業者公平競爭。不然,全部開放後只會更難管理。政府實在不該為新創業者隨便開大門。
另外,新設立旅遊諮詢類根本就不符合實務,不可能只諮詢後不做任何服務,這樣要如何賺錢。目前各級旅行社也有提供諮詢服務,所以設立新類別是多此一舉。未來如果真的開放不需繳納保證金及資本額門檻的業者,品保協會一定拒絕讓其加入,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3 ● 路特旅行社CEO 邱敬博
合法入境旅行社將面對導遊司機搶客
路特旅行社是一家以招攬韓國旅客入境旅遊的旅行社,旗下有許多的導遊跟司機。如果27條修正案一通過,即便是新增旅遊諮詢類,那就意味公司旗下的司機跟導遊都可以私自接客。
但是在沒有保證金或資本額的信用機制下,消費者的權益將嚴重受損,對旅行社也會造成莫大的傷害,政府修法之前應考慮目前旅行業的實際狀況,而非門戶大開,讓經由合法途徑取得旅行社牌照的業者與不須繳納保證金的業者,展開一場不公平的競爭,反而讓旅行業更加蕭條。
4 ● 高雄餐旅大學旅運管理系主任 甘唐沖
應因應時代潮流修法配合需要
依照目前現行法令規定,旅行業的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應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這樣的體制周延且健全,已經執行多年步上軌道。然而,旅行業務隨科技網路發展變化快速,衍生出許多新型態的旅遊模式。但是,旅行業務仍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審核管理較為妥適,建議可修法調整申請設立的業務範圍、資本額及相關門檻,以因應未來發展趨勢。
5 ● 成龍山莊負責人 彭成裕
應適量開放給地方協會與農創攬客的權益
地方性的社區協會與農村在發展地方觀光時,時常面臨旅行社對產品沒有興趣的窘境,無法包套賣遊程。但是礙於法規,沒有獲得旅行社牌照就不能推廣在地農旅等體驗。
目前在市場上,大型的遊程已有旅行法規的保障,但是地方性觀光協會與農林漁牧業者想要推廣在地觀光則顯得困難重重,在還沒賺到成立旅行社的資本額及保證金前可能就已先倒閉,發展地方觀光的創意也將被扼殺。
其實,發展地方觀光可交由地方政府管理部分觀光業務,並且嚴格定義限制業者攬客人數,在不去影響旅行社生意的前提之下,讓地方上的社區協會及農創業者也有生存空間。
【TTN旅報1069期, 2018/12/17出刊, P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