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振興觀光 祭出團體獎勵金 旅行社帶團人數達千人獎勵3萬元 最高7萬元

【上圖】花蓮縣長徐榛蔚與縣內觀光業者及各縣市旅行業者合影,感謝大家一起推廣花蓮旅遊。【下圖】花蓮縣長徐榛蔚(中)、觀光處副處長張志翔(右4)與台北市旅行公會副理事長李清利(左5)及旅行業者合影。

花蓮縣首度與在地觀光業者共推國旅市場,5/22舉辦「花蓮國旅推介媒合會」,包括各大旅行社及台北、高雄市旅行同業公會等百餘位業者參加;為鼓勵合法旅行社帶團遊花蓮,祭出每團3萬元至7萬元的獎勵金,預估可帶動25萬旅遊人潮。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為促進國人前往花蓮旅遊,6/20~11/15活動期間,只要旅行社帶團到花蓮累計達一定人數,並至少在合法旅宿業住宿1晚,即可獲得獎勵金。
實際獎勵方案為:旅行社帶團人數達1千人、獎勵3萬元;達3千人、獎勵金5萬元;達5千人以上則獎勵7萬元;申請方式為旅行社提供保險單(影本)及旅宿業回傳的團體確認單,縣府將依申請送達順序進行審核及核撥獎勵金,申請至經費用罄為止。
此外,花蓮縣府更加碼推出「玩花蓮、抽豐田」活動,6/20~11/15活動期間,國人不論參加旅行團或自由行,只要在花蓮合法旅宿業住宿,並上活動官網登錄相關資料,即可參加抽獎,將豐田汽車開回家!

花蓮觀光資源豐沛,6月份開始有許多精彩的活動,6/21將有日環食發生,縣府與富里鄉農會在六十石山舉辦「花蓮日環食、穀舞金環喜」活動,邀請遊客共賞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