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呼籲:民航局不該卸責 航空公司應賠償損失
遠東航空5/17下午無預警宣布自5/18起停飛「巴拉望、長灘島、峴港」三航點所有航班,造成當天以及後續數千名旅客出國行程被迫取消或更改;很多國外住宿費用已全額付清或給付定金,該費用無法退還;依國外旅遊契約第1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契約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都可解除契約,旅行社扣除已辦理的規費及必要費用,餘款退還旅客,旅客及旅行社損失慘重。
品保協會5/18下午緊急召開記者會。副理事長黃文卿表示,民航局自2017年3月對遠航MD機型採飛時總量管制,照理說民航局應該已事前掌握遠航的飛行總時數,並立即告知遠航要求提出航班飛行計畫,與提前通知旅客和旅行社;但事實上民航局並無作為,任由遠航在距離起飛前不到20小時前通知,難道民航局沒有責任嗎?
品保協會呼籲民航局:①依民航法第57條督促遠航妥善處理並賠償旅客及旅行社的損失。②針對已限制飛行總時數的航空公司及航班,應建立完整預告機制,至少於三星期前於網站上公告。③成立航空機票履約保險機制,保障購票旅客的搭乘權益,避免索賠無門。
另外,遠航應該負起六大責任:①退還旅行社已付款卻未搭乘的機票全額款,以便旅行社能盡速退還給旅客。②對於因停飛所產生已支付卻無法退還的住宿等必要費用損失,或改搭其他航空公司額外衍生的費用都該全額負擔。③對無法如期返台滯留國外的旅客衍生之額外費用也該全額負擔。④確定取消的航線,應立刻將旅行社已支付的票款及押款支票返還,並提供時間表。⑤對於此一無預警停飛,遠東需提出保證,未來如再發生,公司處理的SOP及賠償方式。⑥對於此次事件嚴重影響消費者對遠東信心,業者有權決定是否與遠東繼續合作,如不合作,遠東無條件終止合約。
黃文卿強調,近年來,因航空事件而造成旅客及旅行社受害的事件,屢見不鮮,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討航空機票相關措施,嚴格督促航空公司落實飛安及保障旅客搭乘權益,不要讓旅客及旅行社繼續受害。
【TTN旅報1092期, 2019/5/27 出刊, P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