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旅客陳君今年2月份於旅行社網站看到「澎湖福朋喜來登機+酒5天4夜行程2人費用$13,000起」的廣告後立刻下訂,當時旅行社系統回覆「已收到旅客需求,因所選機位或房型需確認是否有位,訂單尚未訂購成功,後續將由服務人員聯繫」。次日旅行社客服電話告知,依照陳君指定的出發日期、時間與住宿飯店,訂單金額為每人11,000元,陳君聽到後認為此金額與原先在網站上看到的差距過大,不願意接受這個售價,雖還沒支付任何費用給旅行社,但仍決定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訴。
【申訴過程】
本案旅客主張業者應依網站所載以2人$13,000元收費。旅行社表示,網站商品銷售頁面中已說明,旅客如要享有最低優惠價,必須符合促銷機票所指定的日期班次,並搭配入住飯店指定的促銷房型,本案中陳君選擇的皆不在促銷範圍內,因此公司客服依其指定內容回覆訂單實際售價,且由於旅客表明不接受訂單價格,公司才會取消訂單。經品保協會協調,說明商品內容及價格皆屬契約重要之點,本案中因雙方就此未達成合意故契約不成立,旅客雖不否認網站內容,但仍認為業者不應取消訂單,雙方未達成和解。(文=林宥銣)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三條(旅遊團名稱、旅遊行程及廣告責任)之第二項
■ 二、與本契約有關之附件、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均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一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未記載第一項內容或記載之內容與刊登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記載不符者,以最有利於旅客之內容為準。
~品保協會建議 ~ | |
業者在網路上行銷旅遊商品時,如欲以特別優惠的金額或文字吸引消費者訂購,應清楚說明相關條件及規則,避免造成爭議。 | |
旅 行 社 | 如網站旅遊商品依消費者選定的條件篩選出符合的團體並報價時,文字標示上應該要清晰詳盡、容易閱讀,避免造成消費者誤會。 |
消 費 者 | 購買旅遊商品時,應詳讀銷售條件與規則,避免因認知不同與業者發生爭議。 |
【TTN旅報1191-94期, 2021/5/10 出刊, 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