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2/6發布防疫規定,考量國際郵輪屬人口密集、人員互動頻繁之高風險場域,自2020年2/6起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我國港口。為減少禁靠政策對於國際郵輪場站業者及我國郵輪相關產業之衝擊,港務公司依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業於2020年3/16發布實施「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場地租金補貼作業要點」、「國際郵輪業者碼頭碇泊費補貼作業要點」以及「國際郵輪在臺承攬業者營運郵輪複合母港航線獎勵作業要點」等紓困及振興方案。
由於我國自2020年2/6起禁止國際郵輪停靠,直接衝擊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之營運,為與業者同舟共濟,港務公司給予9個月之全額場地租金補貼,以減少業者營運壓力。
若未來疫情減緩,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准許國際郵輪恢復靠泊我國港口之日起至2021年6/30止,港務公司規劃祭出給予郵輪航商每航次50%之碼頭碇泊費之補貼方案。同時為進一步復甦我國郵輪市場及觀光效益,另外對於營運郵輪複合母港航線之旅行業,若進港及出港非本國籍旅客數達該郵輪可搭載之乘客數30%以上者,港務公司將提供每趟次200萬~600萬元之獎勵金。
此外,基於防疫考量並維護碼頭船邊現場之第一線人員安全,針對港口棧埠作業共14類業者,提供購置額溫槍、口罩、酒精及防疫手套等防疫用品之費用補貼,港務公司亦於2020年3/16發布實施「港口棧埠作業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費用補貼作業要點」(本項補貼可追溯自2020年1/15起實施)。
【TTN旅報1134/1135期, 2020/3/23 出刊, 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