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旅行業營運損失開始接受申請 單一業者IN/OUTBOUND各50團 每團最高5萬元

全聯會航空票務委員會召集人吳婷婷講授申請要點。

全聯會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營運損失救濟補助宣導說明會」、全台共計12場,為使業者了解政府辦理旅行業營運損失救濟方案內容,有效達到申請補助之目的,邀請會員旅行社從業人員報名參加。其中3/16台北場吸引超過百位業者聆聽,由全聯會航空票務委員會召集人吳婷婷講授申請要點。

吳婷婷表示,目前整體觀光產業大受衝擊,但政府補助計畫只能按階段進行,目前優先補貼旅行社營運的補助對象,有以下情形:①赴經觀光局公告暫停組團前往特定國家地區或轉機,②赴經因國家自身防疫措施限制本國航班或人員入境區,③因政府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本國港口,④接待經許可中港澳觀光團體,因防疫政策禁止入境。

補助行政作業費用分為OUTBOUND:算法是收取款項−必要花費=歸還款項x5%,每團最高5萬元;INBOUND算法為2,000元/人團員,每團最高5萬元;每家旅行社出境團/入境團限額都各為50團。
吳婷婷指出,旅行社向執客收取的款項,無論是訂金或是團費都算,但一定要有金流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可以是收據、匯款單據、支票等都算;躉售業者或是甲種旅行社都可以申請,但提出申請的業者只能二擇一。

至於最遲應於何時向觀光局提出申請﹖OUTBOUND的部分,需於觀光局公告暫停前往特定國家旅遊或轉機前,其他國家公告限制本國人員入境前,另外則是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港口前,最重要的還是旅行社完成收取已預定團費或訂金。而INBOUND,最遲應於禁止入境前,已核發許可入境證件前提出申請。


須檢附文件:補助款撥付申請表、團體資料總表、行程表、領據;旅客名單: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Outbound:旅遊團訂單、收費證明及退費相關證明;Inbound:中港澳地區觀光團體許可入境證件及繳費證明;切結書。


【TTN旅報1134/1135期, 2020/3/23 出刊, 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