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25發生越南旅客集體脫團事件,觀光局立即註銷越南送客旅行社International Holidays Trading Travel送客資格,以及該公司後續申請但未入境團客簽證,並且暫停受理越南觀宏專案申請,同時依行政院12/29跨部會會議指示,於1/4邀集國內接待越南旅客旅行業代表研商預防規範及通報作為,雙方並達成6項共識。
「觀宏專案」是東南亞旅行團來台簽證便利的善意措施,觀光局再次呼籲國內旅行業者協力預防脫團與通報義務,以維護觀宏專案的正常運作;若是無意願配合觀宏專案的旅行業者,仍可請越南旅行社循一般簽證送客來台。觀光局未來將循官方合作機制,如台越觀光合作會議,洽請越南政府共同打擊犯罪,檢討防堵觀宏專案之缺失,加強台越雙邊觀光安全合作。
觀光局將儘速彙整本次會議6項共識相關意見,依行政作業程序提送上級機關召開會議,研商修正「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簽證作業規範」。
《 觀光局與接待旅行社初步達成6項共識 》
1. 強化接待社通報責任:接待旅行社應於團體入出境時即刻通報、異常通報應於事發後2小時內通報;違規記點達一定程度者即不得接待觀宏專案旅行團。
2. 限縮組團社推薦管道,除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當地國國家旅遊局、公協會,不再接受國內接待社推薦。
3. 採行嚴格之審核條件:組團社不得借牌或併團,並且須出示與台灣接待社合約書、機票訂位紀錄或其他佐證資料。
4. 落實團進團出規範:團體旅客如未能同航班,應有領隊於入境機場確認為該團團員,無領隊確認者一律不予入境。
5. 有關脫團旅客收容或強制遣返出境費用以旅客自負遣返費為優先,國內接待旅行負連帶保證責任。
6. 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發現違常事件情節重大者,得立即除名。
【TTN旅報1072期, 2019/1/7出刊, 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