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協會「國民旅遊操作爭議座談」反應熱烈

(左起)品保協會國民旅遊委員會主委朱永達、副理事長陳善國、理事長許禓哲、副理事長張永成與交通部觀光局專員高暐翔與陳妤。(攝影=Feliya)

為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及便於業者充分了解規範內容,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簡稱品保協會)5/6於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舉辦國民旅遊操作實務及契約爭議座談會,特邀交通部觀光局派人出席,針對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內容做說明,現場出席的旅行業者提出許多問題,例如公家機關的採購契約與國內旅遊契約有牴觸;公司行號員工旅遊,招標規定與國內旅遊契約有牴觸;企業或公家的國內團體旅遊,無法在簽約時載明旅客人數、集合時間及地點;旅行社與旅客有協議事項時,協議事項如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不利於旅客時,該協議事項是無效。

業者提出實例,如原本與旅客約定不派隨團人員服務,事後反被旅客投訴不派隨團人員,而被主管機關處罰。另外業者提出實務上要旅客簽回書面定型化契約有難度,業者除非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定,單純將契約放在網路上勾選「我同意」,這種情形並不等同簽定書面定型化契約。由於此次座談會反應熱烈,因此決定將於5/13下午在台北旅遊服務中心再加開一場座談會。


【TTN旅報1191-94期, 2021/5/10 出刊, P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