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14起因疫情造成旅客取消離島參團或住宿,品保協會獲得諸多會員及消費者反應旅宿業違約金收取不合理,品保協會於5/17行文給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政府及各地消保官懇請協助協調,5/21經口頭詢問,離島縣政府表示已請旅宿業者妥善處理,以全額退費或酌收合理取消費處理。
自5月份本土疫情爆發以來,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旅客與旅行社間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所衍生爭議,已先行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表示旅行業者如旅客欲取消5/28前之旅遊行程解除契約,業者應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另針對於疫情警戒為第二級期間出發的旅行團,旅行業者應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條(國內旅遊定型契約第14條)規定,除得扣除已代缴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費用作為補償。
然而,近一周來品保協會接獲大量旅客及旅行業者來電,指稱澎湖、連江、金門等離島旅宿業者遇旅客個別訂房或旅行社團體訂房取消時,未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取消退費事宜,或收取高額團體取消費,更有旅客來電反應,表示其於預定住宿日前一周已通知取消訂房,旅宿業者竟表示全额房費皆無法退還,可見此類狀況並非單一個案,要求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導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離島各縣政府口頭回應已請旅宿業者妥善處理,以全額退費或酌收合理取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