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全球仍苦陷新冠疫情風暴中,台灣旅行社仍被暫停出入境團至5月底,交通部觀光局、勞動部等政府單位針對旅行社、旅館的從業人員培訓活動,也在4月間進入最高潮。同時,觀光局也在4/14正式公告對旅行社,旅館和民宿的紓困補貼措施,並即日起接受申請。4月是培訓月、是訓練月,也是紓困啟動月,從疫情發生以來,到4月進入最關鍵的轉折期,希望也是疫情從高點拐彎向下的起點。
~ 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補貼 ~ | |
對 象 | ①補貼對象:為國內營業中(2020年2020年前成立)之合法旅行業者。 ②員工:指本要點發布生效日前已登錄在本局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且連續投保勞工保險達三個月之從業人員。 |
辦 法 | ①補貼對象:為國內營業中(2020年2020年前成立)之合法旅行業者。 ②員工:指本要點發布生效日前已登錄在本局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且連續投保勞工保險達三個月之從業人員。 |
~ 民宿紓困補貼 ~ | |
對 象 | 本要點補貼對象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取得登記證,且於2020年3/31前仍營業中之民宿。 |
辦 法 | ①本局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民宿:每家新臺幣十萬元整。 ②非屬前款之民宿:每家新臺幣五萬元整。 |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 ~ | |
對 象 | 營業中且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業及領有旅館業登記證之旅館業者,並應符合下列要件: ①業績衰退達五成以上。 ②依本要點申請員工薪資補貼填具之員工人數,實際在職且未實施減班休息措施、未協商減薪或減薪未達二成。 |
辦 法 | 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金額,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人數及減薪前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百分之四十,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共三個月。 |
【TTN旅報1136/1137期, 2020/3/20 出刊, 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