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針對觀光相關產業提出紓困1.0以及2.0計畫;對於旅遊產業的協助分為三階段:紓困、復甦振興,以及升級轉型。
現在處於紓困階段,已從1.0進步到2.0,最大差別除了人才培訓、營運協助、旅行社營運補償、融資協助之外,也新增員工薪資補貼及遊樂園退團補助。
旅行業配合防疫政策停止出入團衍生作業成本實施要點 |
➤ 申請資格…..
■ 中港澳組團出境109年1/22至4/30
(以觀光局公告為準)
中港澳團體入境109/1/25至政策許可前
■ 其他國家地區, 以觀光局公告為準
或非經觀光局公告而自行發布防疫措施之區域及時間
■ 國際郵輪 政府禁止靠泊本國港口期間
以上因政府防疫政策禁止入境,造成旅客解約退費或暫停接待之行政作業支出可提出申請。
➤ 補助金額…..
■ 收取已預定每團團費或定金之5%
計算組團出境團體旅遊解約之行政作業費用,有收取團費或定金,未有退費證明者,不予採計補助費用。
■ 2,000元/每位團員
來臺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觀光團體入境計算。
每家旅行業依第一、二款規定申請補助其團數分別計算最高50團為限/每團最高補助5萬元。
➤ 準備文件…..
■ 補助款撥付申請表單
■ 團體資料總表
■ 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旅遊團訂單及收費證明或來臺大陸、港澳地區觀光團體許可入境證件及繳費證明
■ 行程表
■ 退費相關證明(來臺大陸、港澳地區觀光團體免附)
■ 切結書:切結檢附內容屬實,且未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
申請期限 | 旅行業申請補助,最遲應於各日期間最後截止日次日起三十日內(以郵戳為憑)向觀光局郵寄辦理補助。 |
入境旅客地接旅行業紓困實施要點 |
➤ 申請資格…..
■ 一般觀光團(非陸港澳)
■ 企業獎勵旅遊團
■ 國際郵輪彎靠岸上旅遊
團體取消認定期間:109年1月21日至2月27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取消來台旅遊之文件(須符合自109年1月21日至109年6月30日來台旅遊的團體)
➤ 補助金額…..
■ 實質補貼:
因取消而產生費用扣款,依正本單據核實全額補助
■ 人次補貼
• 一般觀光團(非陸港澳)–1,000元/人、3萬元/每團上限
• 企業獎勵旅遊團–1,000元/人、6萬元/每團上限
• 國際郵輪彎靠岸上旅遊–前3航次平均人次計算100元/人
最高補助:350萬元/綜合旅行業者250萬元/甲種旅行業者
➤ 準備文件…..
① 一般觀光團&企業獎勵旅遊團:
■ 團體訂單取消相關證明
■ 外籍旅客名單或契約
■ 行程表(至少要3 天2夜)
② 國際郵輪彎靠岸上旅遊:
■ 郵輪原預訂靠泊時間表
■ 取消相關證明
■ 該旅行業針對同一艘郵輪前3航次抵臺之岸上旅遊接客人次列。
申請期限 | ① 申請時間:109/3/1至4/30 ② 團體取消認定期間:109年1月21日至2月27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取消來台旅遊之文件(須符合自109年1月21日至109年6月30日來台旅遊的團體)。 |
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 |
➤ 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組織有案之
■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 觀光旅館商業/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民宿協會
■ 觀光遊樂業法人團體
■ 遊覽車客運/小客車租賃/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
■ 全國性導遊領隊法人組織
並曾於最近三年內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導遊或領隊人員職前訓練
■ 觀光公益法人
經交通部觀光局認可,足以推動觀光產業復甦
➤ 參訓人員補助…..
依規定參加培訓課程並符合下列人員身分者,得依其實際參訓時數核給轉型培訓費:
158元/每人小時
120小時/每人每月上限
■ 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從業人員
■ 領有民宿登記證之經營者及從業人員
■ 領有有效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並於最近二年內有實際執業
■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雇用之從業人員及所屬駕駛人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及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
前項培訓費與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請領,不可重複。
➤ 培訓經費基準…..
符合第三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規劃培訓課程,其有下列培訓經費之編列項目者:
補助金額每次最高300萬元
■ 講師鐘點費,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 因培訓需要租用遊覽車,每輛每日最高一萬元為限
■ 教材及文具用品費,應依參訓人數及課程覈實編列,
100元/每人小時最多。
600元/每人每課程最高。
■ 成果展示活動費,課程結束參訓人員成果發表、展示成果,並以數位方式錄製,提供相關產業參考並上網公開瀏覽者,以申請經費20%為上限。
➤ 計畫列名事項…..
補助對象應於辦理補助事項之14天前,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計畫至少應列明下列事項:
① 名稱。
② 宗旨或目標。
③ 辦理時間及地點。
④ 主辦單位;有協辦單位時,應一併列明。
⑤ 辦理補助事項之對象。
⑥ 補助事項之詳細內容。
⑦ 人員編組及分工。
⑧ 經費來源、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概估。
⑨ 轉型培訓費之發放方式。
⑩ 預期成果及計畫績效衡量指標。
申請補助期間 | 自本要點發布生效之日期算6個月;依申請先後順序核定,至預算用鑿為止。 |
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 |
➤ 貸款條件…..
■ 觀光產業應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貸款資金來源由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辦理。由觀光局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為擔保品不足之業者提供信用保證。
➤ 貸款項目…..
■ 資本性融資:
3,000萬元/每家最高
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
1,000萬元/每家最高
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
■ 周轉金:
1,000萬元/每家最高
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
300萬元/每家最高
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
➤ 利息補貼….
觀光產業依前點規定辦理振興貸款之利息,由觀光局依下列規定補貼:
■ 依每筆實際貸款餘額,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申貸觀光產業,核貸利率未達該利率者,以實際核貸利率補貼。
■ 補貼期限周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融資最長3年
➤ 貸款期限…..
■ 貸款期限由金融機構與申請觀光產業自行商定之。但資本性融資最長以15年為限,含寬限期3年;周轉金最長以5年為限,含寬限期2年。
■ 前項所定貸款期限,承貸金融機構得視觀光產業實際需求給予展延。
■ 貸款利息應按月繳納,自寬限期屆滿之日起本金應按月或按季攤還。
貸款申請 | 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
【TTN旅報1136/1137期, 2020/3/20 出刊, 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