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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告首波全台85座安全露營場地

觀光局1/17公布全台首波85處安全露營場地,並於官網「露營專區」建置相關網站,連結嘉義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新北市等縣市政府露營相關規範,第2波名單預計在今年3月底公布。

觀光局指出,民間自行公告之露營場地,或因涉及露營場地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因露營設施等安全要件資料均需確認,將協調地方政府積極查報,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管具有露營設施之合法休閒農場、位於都市計畫區之遊憩區、露營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等符合土地管理之露營場地,尚待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盤點露營資訊,列為後續公告之場地。

另外觀光局去年11月已函請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提供轄區內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建築法等規定開罰之場地資枓提供彙整,目前相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尚在查核此類資料,除可由相關單位即時公布此資料後,亦將同步公告於「露營專區」網站周知。為確保露營場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將依據今年1/4的「露營場設置及管理研商會議」各單位意見修正「露營場土地使用申請流程圖」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並盤點露營場地需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劃法等土地管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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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露營場土地使用申請流程圖」及「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引導露營者經營者依規定申請土地使用、開發許可、設置露營設施之場所,如未依規定申請者,相關單位依法開罰,並要求改善或停止營業。該要點草案已就收費經營之露營場規範其應維護露營消費者權益相關事項。

未來各單位可自行即時公布並同步提供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於「露營專區」網站。


【TTN旅報1022期, 2018/1/22出刊, 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