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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挑戰

網路時代到來,如Klook、訂房網等線上旅遊平台崛起,旅行社創業門檻越來愈低,遊客也可以直接依靠旅遊網站跳過旅行社安排遊程,甚至可以利用這些工具直接招攬出入境團。網路的便利性使得旅行社與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等逐漸弭平,過去旅行社掌握的主導權,被透明的網路剝奪。雪上加霜的是,台灣旅業已步入高齡化,許多懂得善用網路資源的青年,卻受限於高額的保證金等門檻,無法開旅行社。

以辦理國內外旅遊業務的甲種旅行社為例,資本額不少於600萬以及150萬元的保證金,對於青創而言這是一面不易跨越的高牆,尤其是在這個買房已經是幻想的年代,更別說是創業開旅行社了。

去年10月由12位立委所提議的「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在現有的綜合、甲種及乙種旅行社之下,再增設以旅遊諮詢服務為主的丙種旅行社,其業務限縮為「旅遊諮詢服務業」,不得經營旅行團或代收代辦代付。當然,草案引起傳統旅行社的反對,認為這會打壓本來就已經利潤微薄的傳統旅行社,更讓消費者面對旅遊糾紛時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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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反對意見的業者還認為,旅行社是特許行業,這些合法業者必須向政府繳納一定的保證金,而這些新興旅行社由於沒有繳納保證金、也沒有資本額,無法加入品保協會,若消費者發生旅遊糾紛權益無法保障,又剝奪合法旅行社的生存空間。甚至有業者懷疑,丙種旅行社怎麼可能只提供旅遊諮詢服務,最後一定會跨界辦理代收代辦代付業務。

其實,丙種旅行社的出現,或許對旅行業並非全然不利,在網路時代網站流量就代表錢流,如果前台網路諮詢服務流量夠大,就能吸引後台的傳統旅行社在網站上刊登廣告攬客,使傳統旅行社與丙種旅行社達到互利共生。再者,政府也可以利用丙種旅行社讓目前多數的「靠行」轉正以便管理。

旅行社面對網路化,資訊化的時代,很難不面對衝擊,不受影響,丙種旅行社的倡議,只能視為新時代對舊制度的初步挑戰,也許成功,也許失敗,但可以肯定的是,更多的新制和改革意見會接續而來,傳統旅行社將面臨不同程度的保衛戰,但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旅行社應隨時抱著求新求變精神,以待挑戰。

中部採訪中心代表 陳建明


【TTN旅報1020期, 2018/1/8出刊,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