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ed by Google Translate

Powered by Google Translate

別讓機票退費變成另個「一例一休」!

近日,旅遊市場最熱議的話題就是航班延誤可全額退票,剛聽聞時,大家可能都認為是保護消費者的措施,但仔細分析,發現問題頗大,受益者不一定會是消費者。

交通部於9月中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國內外航班只要延誤超過5小時,無論任何原因,旅客若不接受航空公司安排,將可選擇全額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手續費,即日起上路。

民航局的說法是參考國外的做法,因此不論國籍或外籍航空公司,只要在台灣機場起降就要受此規範。
交通部的公告僅有簡單的規範,但其實會產生許多不同的狀況,業者紛紛表示應該要有更詳細的規範,以免造成不好的結果。

- 廣告 -

以很受歡迎的LCC(低成本航空)來說,向來有自己的遊戲規則,遇到交通部這項規定又該如何玩呢?若已經使用過一段航程了,如果回程想要因此退票,單程的價格又該如何計算呢?

消費者參加旅行社的團體行程,若想要因此全額退票,對旅行社將會是場災難,因為團體產品不是只有機票,還有當地的行程,消費者可能因此要求旅行社比照不收取手續費全額退費,又該如何因應?

公會已經緊急彙整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來向民航局商討,期盼能獲得更明確的規範內容,否則這項原本看似保護消費者的法規,可能最後落到業者、消費者雙輸的局面。

民航局這項規定,做得很草率,又不符合社會消費習慣,是「一例一休」勞命傷財的另一版本,感覺上好像為了消費者好,但一旦執行起來,航空公司、旅行社、消費者三方,恐怕最後都是輸家,不但增加社會負擔,而且民怨四起,無法徹底執行外,政府威信恐怕又是像「一例一休」一樣,再度受重擊。

社會上有許多交易行為,經過時間修飾,會形成一種慣例,只要大家約定成俗,沒有什麼糾紛,政府何必去強行修法來規定呢?英國的「不成文法」不是全世界民主國家最嚮往學習的嗎?我們的公務員是怎麼呢?老是沒從痛苦的案例中學到教訓,「一例一休」教訓還不夠嗎?

主編 黃志偉


【TTN旅報1006期, 2017/10/2出刊, P6】